|
|
男子见车门没锁伺机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5:06: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振艺 刘媛)
停车时看见对方车门没有锁,于是趁无人之际,将车尾箱内的全部盗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3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饶某驾驶一辆轿车来到一家宾馆4号楼前的空地,发现一辆车的车门未锁。同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饶某趁无人之机,打开该车的车尾箱,将被害人叶某放在其中的多盒烟、酒、冬虫夏草等物品盗走。同日晚,被告人饶某来到南昌市二经路一家商行,将所盗赃物中除1瓶专用酒和1包软中华牌香烟外的其他赃物以6020元的价格全部卖给店主刘某。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饶某处收缴人民币6020元,从被告人饶某家中缴获其所盗的专用酒,从刘某处收缴了饶某所卖的全部赃物,并将6020元发还给了刘某,将收缴的赃物发还给被害人叶某。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饶某所盗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819元。 另查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叶某对被告人饶某表示谅解。还查明,被告人饶某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部门行政罚款两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81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饶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配合公安机关追缴了全部赃物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叶某,取得了被害人叶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饶某曾因赌博二次被处行政罚款,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