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抢劫手机后机主要赎回 见面交易来的是警察
发布时间:2012-06-18 14:07: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舫逊)   丰城一男子伙同他人夜晚抢劫,被害人联系其要赎回手机,在约定见面地点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7月5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袁某伙同龙某、文某商议去抢钱。之后,携带砍刀1把,短钢管2根,三人骑摩托车到本市杨柳湖景区长城处寻找目标。当晚11时许,见一男子在长城上行走,被告等3人便将其拦住,采取搜身的手段,抢得人民币6元及手机一部,之后,又在网吧后面的堤垱上将杜某、胡某拦住,被告人袁某及文某对着杜某,龙某持刀对着胡某,抢得杜某手机一部。当晚11时30分钟许,曾某同鄢某来到杨柳湖长城处,被告人袁某见状,上前抓曾某时,鄢某趁机跑走,被告等3人抓住曾某进行殴打,从曾身上搜得人民币10元及手机一部。次日上午曾某到丰城市公安局报案,并同被告人联系要赎回手机,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下午4时许,当被告人袁某同文某、龙某在同曾某见面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案发后追回的手机追回归还了原主。经法医鉴定,曾某伤势为轻微伤甲级。被告人袁某及龙某、文某亲属共同赔偿曾某医药等费用计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劫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属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具有悔罪表现,其父母愿加强管教,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