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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贩卖11克冰毒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2-06-13 09:35: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本来是留给自己吸食的毒品,因手头没钱便转手卖给他人,结果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七年。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

    2011年11月2日,被告人黄某入住在宜春市城区某酒店。当日上午,甘某、刘某、张某三人联系被告人黄某购买毒品。黄某因手头缺钱用,便答应将本来留给自己吸食的毒品出售。于是甘某等三人来到黄某所在酒店,与黄某完成了毒品交易。随后黄某、甘某等人便在酒店一起吸食毒品,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房间中缴获1大袋和4小袋白色结晶状物品、12粒红色片剂及吸毒工具若干。经检测,从缴获的白色结晶状物品及红色片剂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量为11.303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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