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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怀疑自己被举报殴打他人劫财800元
发布时间:2012-06-12 15:29: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广西全州县石塘镇的青年农民邓东林,就因怀疑因盗窃被判刑之事是他人举报,而伙同他人对其进行殴打,并持刀威胁,抢劫其800元人民币。2012年6月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东林抢劫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0岁的小青年邓东林是广西全州县石塘镇白竹田村委的农民。年轻力壮的邓东林在初中毕业后,同他人整日在社会上混,时常干一些偷窃的事情。2009年10月,邓东林因犯盗窃罪,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满释放后,邓东林不但没有吸取教训,而是继续作恶。

    2011年8月16日这天15时左右,邓东林与女朋友及外号叫“小杀”的男青年在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一路联达广场溜冰场玩耍时,看见男青年毛芬林。邓东林认为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之事系毛芬林举报,即伙同“小杀”强行将毛芬林押出溜冰场,共乘一辆助力车带到瓦窑欣鑫网吧楼下,遇见外号叫“冯安”“小飞”“呆子”“马仔”(均姓名不详,在逃)等人,邓东林将毛芬林举报其盗窃之事告诉该伙人员,并威胁毛芬林拿钱出来赔偿损失,毛芬林被逼后答应向朋友借钱。随后,邓东林等上述人员将毛芬林先后押至桂林市净瓶山大桥下、市瓦窑路德天宾馆405房内,采取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威逼毛芬林在一张写好7000元借条上签字、摁手印,并威逼毛芬林打电话给其父亲谎称弄丢了邓东林的助力车,要赔偿7000元,要其到八中门口交钱。其父要求见到毛芬林才给钱,邓东林等人挟持毛芬林到八中门口,毛父见到邓东林等人称,只有800元,邓东林称要2000元才能放人,毛父被逼交出800元,并答应次日再交1200元。邓东林等人抢得800元后将毛芬林押至市崇信路旺鑫商务宾馆303房,将其看押在卫生间。

    次日凌晨5时左右,毛芬林乘看守人员不备之机逃离。随后,毛芬林到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8月26日邓东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东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邓东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审宣判后,邓东林不服,提出上诉。

    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上诉人邓东林的定罪量刑正确。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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