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投诉伪劣性药被“私了” 公众健康谁负责
作者:王君凤   发布时间:2011-08-31 08:59:38


    今年43岁的高敬德因意外服用了导致严重过敏反应的假药,便走上了专业打假的道路。2009年11月和12月,高敬德先后六次向药监部门举报,位于杭州天城路的神龙保健用品商店销售的阿拉伯伟哥、澳洲袋鼠、嬉春丸、苍蝇水、阳痿早泄克星等保健类产品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随后,药监部门分别在11月20日和12月2日,现场查获了以上五种产品,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然而,高敬德此后多次催促询问,却一直没有接到药监部门的处理结果。今年6月23日,家住上海的高敬德专程来到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干分局。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却打电话喊来了售假者,并起草了一份《协商意见》。(8月29日 凤凰网)

    于是,致力于打假的高敬德,在当地药监部门的“主持”下,与投诉对象神龙保健用品商店进行了一次“协商”,也就是俗称的“私了”。但是,想“私了”却未了。药监部门的行为一被暴出,就引出了议论纷纷。一个最大的疑问,就是,药监部门为何不监督,却只“调解”?具体来看,药监的以下行为,成为了引发质疑的主要缘由:

    一是拒不说明案件进度引发信任危机。据悉,早在2010年3月下旬,药监部门即已完成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和调查终结报告。从2010年11月起,江干分局陆续收到了杭州市药检局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除苍蝇水外,其余四种产品均被检出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那非等违禁药物。那么,为什么给举报人的回话是,“我们一直在进行调查。”直到,2011年,6月23日,高敬德被通知来至杭州。这样的行为,在堵截了举报人高敬德了解情况的同理,也堵截了举报人对药监部门的信任。之后,药监部门的一个请来“协商”,则让信任缺乏成为了绝对。

    二是对打假者“误读”采取错误方式。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给打假者赋予一个专有的身份,社会上涌现出来的以打假而谋利的行为更让打假者身份受到质疑,但是,不可否认,打假者确实存在。而且,支持打假者,不仅仅是自身利益的维护,还有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举起打假的旗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监督部门提供有益线索,亦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利支持。然而,药监部门显然对打假者的行为产生了误读,而认为其志在谋利。于是一场组织的“协商”便产生了。不幸的是,对于一位真正的打假者,如此“协商”却为药监部门带来了代价。

    事实上,当地监管部门的不当行为在引发打假者的抱怨的同时,更带来了社会公众的忧虑。因为,我们无法看到,药监部门将“公益”放在了怎样的位置。换句话说,药监部门只顾“私了”纠纷,却忘记了真正的纠纷是不良生产商与广大消费者之间的有关身体健康的纠纷,而并非一位打假者的投诉。投诉可以消除,损害也可以赔偿,但是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权益,事关公职机关在公众心中的信任,一旦受到了伤害,又当如何弥补呢?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