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荣强)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有的人却把魔爪伸向了自己的亲生骨肉。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农敏和陆强拐卖儿童罪一案,判处农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陆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云南广南县八宝镇某某村的农敏和陆强是一对夫妻。农敏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2011年农历五月二十八日她又生下一个男婴。2011年农历六月初五,婴儿贩子杨仁凡听说陆强的妻子生下一个男婴,于是专程来到陆强家,对陆强和农敏夫妇说以7000元买下他们的儿子。在金钱的诱惑下,狠心的农敏竟然答应20000元把刚刚出生才几天的儿子卖给人贩子,杨仁凡嫌太贵,最后以18500元成交。杨仁凡将钱交给了农敏,然后杨仁凡将该男婴带到广东贩卖给他人。杨仁凡到案后,农敏和陆强被拘传到案。
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仁凡、农敏和陆强犯拐卖婴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在庭审中三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判处杨仁凡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农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陆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警示我们:虎虽凶猛,尚且不吃虎崽,我们作为人应该反省一下我们的某些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