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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亲出卖超生女婴 良心受谴责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2-06-15 14:39: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布义亮)   近日,云南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六年、蒋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4月3日,陆某超生得一名女婴,同月4日下午蒋某到陆某家中,与陆某商定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该女婴。5日蒋某先付给陆某2000元后抱走女婴交于他人,并许诺余下部分钱款过后再付。之后蒋某受到心灵的谴责并于2011年10月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蒋某以出卖获利为目的,贩卖婴儿,陆某出卖自己的亲生婴儿,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蒋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减轻处罚。鉴于陆某、江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由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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