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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诈骗小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07 10:52: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王波)   路遇小偷正在盗窃,“见义勇为”予以制止;邀集同伴助阵威胁,敲诈勒索获赃四千。6月5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岩(化名)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陈铁忠(化名)管制1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陈佚(化名)管制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岩途经桃源县架桥镇某村时,发现涂某与易某正在一农户家里盗窃油菜籽。陈岩立即上前制止,并将二人拦下。陈岩随即打电话叫来了被告人陈铁忠和陈佚。三被告人会合后,便商议利用小偷做贼心虚,“弄点钱花”。于是,三人遂以到派出所报案相威胁,敲诈了涂某、易某现金4000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了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行为积极主动,均系主犯;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岩还有因犯诈骗罪被判刑的犯罪前科,被告人陈铁忠有劳动教养的劣迹。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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