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秦红军 廖毅)
2012年以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在工作中不断注重调解质量,不断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的司法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2012年5月底,该院行政案件调撤率达100%,审限内审结率100%,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行政庭针对不同的案件因案制宜,抓住有利时机,促使双方和平化解矛盾。对行政行为性质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协调,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避免当事人诉累;对当庭协调困难的案件,庭后继续做好调解工作,与行政机关、相对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委会,争取庭外协调;对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行政案件,由院领导亲自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寻求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其次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代表、被告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领导等参加案件旁听,参与案件调处,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作用,创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该院行政庭在行政诉讼中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明答疑工作,强化诉讼指导及风险提示,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及时、正确规范地行使诉讼权利,确保诉讼全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