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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一个月内疯狂盗窃电动车8辆
发布时间:2012-06-04 10:23: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刑庭 佘菊芳)
2011年12月,泾县城区的红星雅园、泾秀苑、帝一景等小区被盗电动车八辆,电瓶一只,盗贼可谓疯狂之极。日前,该案的主要成员吴某,被泾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吴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洪某、李某等人在泾县泾川镇红星雅园、泾秀苑、帝一景等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及电瓶,共计盗得电动车八辆、电瓶一只。涉案物品价值共计12262元。案发后,吴某的亲属代为退赃款3000元,吴某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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