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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成隐六次“进宫”不悔改
发布时间:2012-07-10 10:48: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犯罪分子屡盗屡犯不悔改的盗窃案,以被告人李某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李某章,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83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89年8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等,但他仍屡教不改,这次因犯盗窃罪已是他第六次被判刑入狱。2012年4月6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章窜至泰宁城关农贸市场一卖炒锅摊位处,发现陈女士背包上拉链没有拉紧,遂上前用身体挡住其他人的视线,将其包内的100元现金及一张超市提货卡(价值人民币115.4元)盗走。被告人李某章盗窃得手后即被陈女士发现,被告人李某章立即逃跑,逃至农贸市场内一卖肉摊位处,被陈女士及周围群众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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