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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屡被炒鱿鱼 无业男“专攻”伪造印章
发布时间:2012-07-31 13:01:0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艳艳)
年近而立之年的男子杨某因能力欠佳多次被公司炒鱿鱼,事业不顺的他竟伪造曾炒掉自己的公司的印章牟利,甚至在伪造高校印章后联合高校工作人员办起了如假包换的“学历”一条龙服务。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间,被告人杨某利用伪造的北京某管理大学印章及该校校长的人名章,制作该大学毕业证出售给他人,并通过该大学张某、陈某等人将办证人信息私自添加到该大学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牟取利益。 2010年11月22日,被告人杨某到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同年12月17日因不能胜任工作离职,后被告人杨某伪造了该公司印章。 2011年3月28日,被告人杨某到北京某商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同年5月26日因不能胜任工作离职,后被告人杨某伪造了该公司人事专用章。 2011年9月21日,被告人杨某被查获归案。 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杨某处起获的内容为“××管理大学”、“ ××管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管理大学教务处”、“ ××管理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商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人事专用章”的印章均系伪造。此外,查获的案外人高某、张某、王某、马某的“××管理大学毕业证”上的印章印文及人名章印文均系从被告人杨某处起获的“××管理大学”印章及校长人名章盖印形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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