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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窝藏逃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5 16:33: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祖玉梅)   朋友因涉嫌盗窃被抓获,后又趁民警不备带着手铐从公安局内逃出,而被告人非但不报案,反而帮朋友开房藏匿。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12月29日凌晨,易某(已判刑)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人员抓获后,被羁押在公安分局某中队审查,乘民警不备逃出。后易某打电话给被告人周某,告诉其犯了事,戴着手铐从公安局跑出,要其帮忙开房,被告人周某随即应允。两人见面后,被告人为易某开好房间,请易某吃饭并拿出20元现金给易某。次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周某抓获,随后周某带公安人员前往易某所住的宾馆将易某抓获。

    法院另查明,2010年6月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带领公安人员抓捕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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