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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交通肇事逃逸 推卸责任找人顶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5 10:49: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伟 董静)   安阳一男教师违规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并让无业青年为其顶罪。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教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4月20日15时50分许,王海方(化名)驾驶小型轿车沿安阳市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江大道附近时,与骑自行车横跨马路的王冬(化名)相撞,致王冬受伤。王海方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因怕自己在交通肇事现场被受家属找麻烦,王海方离开事故现场,偷偷到医院探访伤者救治情况。

  得知被害人救治无效身亡后,男子为逃避责任,找来无业青年王凯(化名)替其顶罪,当日下午,王凯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五日后,王海方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自己是交通肇事实际驾驶人。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其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且有自首行为,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凯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作假证明顶罪,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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