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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法院、检察院助力“清网行动”结硕果
作者:汪锦修 熊春和   发布时间:2011-12-20 10:03:16


    众人拾柴火焰高。“清网行动”中,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检察院从政法工作大局出发,全力支持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12月15日,该县共抓获行动前逃犯73名,“清网率”达83%,全市排名第一。

    法院院长与公安局长一同上门做劝投工作

    “法院院长、公安局长都说投案自首可以从宽处理,看来这是真的,我一定劝儿子回来自首”,逃犯刘某的父亲在与余江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唐金辉、法院院长陈文一阵长谈之后幡然醒悟。

    “清网行动”开展后,余江县法院院长陈文不仅要求法官们利用巡回办案、送达文书等有利时机,积极宣传投案自首有关政策,极力争取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而且根据需要自己亲自上门做劝投工作。特别是“清网行动”进入攻坚阶段后,陈院长与唐金辉局长先后前往东乡、进贤等地,数次上门做逃犯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2名逃犯按期归案。

    “作为法院院长,我衷心希望你们劝儿子12月15日前主动投案,赢得最后的宽大处理机会。”涉“黑”逃犯陈某的父母远在吉安,陈文院长多次电话向他们解释有关政策和法律,他们仍一直犹豫不决。12月11日,她再次拨通了陈某父母的电话,郑重、严肃、诚恳地希望他们奉劝陈某切勿执迷不悟。次日,潜逃至广东省中山市的陈某迫于各种压力,最终选择了自首。

    检察官与民警一道不远千里劝逃犯自首

    “清网行动”期间,余江县检察院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拒不投案、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坚持快捕快诉;对投案自首在逃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支持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体现法律政策从宽的规定。逃犯舒某,十八年前因抢劫批捕在逃,考虑到舒某罪行不重、又能主动投案自首的实际,同意了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舒某作出了监视居住的决定,让他们一家得以团圆。

    “清网行动需要我们检察院的,尽管开口,我们一定全力支持!”检察长王湖说话掷地有声。江苏籍逃犯马某,2003年涉嫌行贿一直在逃。民警经过电话劝说,发现马某的家人举棋不定。解铃还需系铃人,11月12日,接到公安局的情况通报后,检察院当即派出一名检察官与民警一道不远千里前往江苏南京。经过耐心劝说,马某最终出来自首。

    法院“特事特办”兑现政策感召两名逃犯自首

    “我丈夫兑现了政策,共产党说话算话,快劝你们的家属出来自首吧!”12月12日,在余江县看守所留守服刑人员柳某妻子的现身说法下,逃犯杨某、敖某出来投案自首。

    “清网行动”中,余江县看守所积极动员在押人员提供线索。留所服刑的柳某因劝说一名同案犯自首而立功,看守所建议为其减刑四个月并上报至法院。按程序法院要过一段时间后才立案受理。但柳某还有两名同案犯杨某、敖某在逃,他们仍在观望。接到公安局的“告急”后,县法院“特事特办”,立即立案组织对柳某进行考察。12月11日,副县长、公安局长唐金辉不远千里赶到湖北省监利县,找到柳某的妻子,早已接到丈夫喜讯电话的她主动提出出面劝说其他两名逃犯的家属,促成了他们自首。

    “清网行动”期间,余江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依法对主动投案自首的被告人按减轻基准刑40%的比例给予减轻处罚,先后共受理此类案件5件,审结3件,3名被告人均被从轻处罚,为清网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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