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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捡”到一辆车 父亲替女儿顶罪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2-07-26 13:45: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邵明月)
2012年7月25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包庇犯罪,在法庭上,一对父女同时领刑。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李志强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1月29日晚上,李丽到同村村民张某家串门儿,到张某家后发现他家并没有人,见张某家西屋的灯亮着,便径直推开西屋门。李丽一看屋里有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而家中又没有人,于是贪念顿时战胜了她的理性。正巧的是,放在屋中的电动车没有上锁,于是李丽很容易地把电动车从张某家骑走了。到家后李丽也不敢把偷来的电动车放到自己家,便将车子放在自己的娘家,并告诉父亲这是自己在路边捡到的一辆车,放在家里让家人使用。父亲虽怀疑女儿的说法,却也没有明确的质问,默许了李丽的行为。 直到案发后,警察前来调查情况时,李丽的父亲才肯定了自己的怀疑。但是,处于父爱的本能,他没有把实情向警方如实讲明,而是选择替女儿承担这一罪责。这一糊涂的行为不仅没能帮助他的女儿,反而使自己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非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丽之父李志强明知其女儿李丽的盗窃事实,而故意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案发后,被盗的电动自行车已追回,发还失主;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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