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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一男子倒车时因疏忽撞死雇主儿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03 11:24: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卫华)
延庆农民常某在为雇主徐某工作时,驾驶车辆倒车过程中未注意车后情况,撞倒车辆后部玩耍的雇主的儿子致其死亡。近日,常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北京延庆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3月,在延庆县某大楼后院处,被告人常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倒车过程中,发现徐某之子徐某某在车辆左后侧玩耍,便让其到边上去玩。后被告人常某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在未确定徐某某是否离开的情况下,加速倒车,将在车辆右后侧玩耍的徐某某撞倒,致徐某某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后常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且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常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侯处理,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某积极配合被害人家属抢救伤者,亦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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