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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初,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年度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制作行政案件年度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荣对《2011年度青海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作出批示。
江必新副院长批示:“青海法院根据强卫书记的指示,以年度司法审查报告为基础,组织宣讲团开展了为时三个月的依法行政宣讲活动,这既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行动”;贺荣专委批示:“青海高院为强化能动司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近年来建立了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制度,从行政机关实体败诉,原告申请撤诉和申诉申请再审等情况看,成效良好。”
为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09年起,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特点和规律,从司法审视的角度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作行政案件年度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上报省委、省政府等相关部门。
2011年,省高级法院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的重要批示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联合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司法审查报告的宣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对应诉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职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出庭应诉;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与当地政府法制办公室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建立了联络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许多法院和行政机关通过庭审观摩或举办专题研讨、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交流,以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