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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经理酒驾肇事被查 昏职员拦警助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1 10:02:4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杨敬)   2012年5月7日,北京通州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六个月,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何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1年11月16日21时许,一公司经理刘某某和同事喝完酒后驾驶越野车,行驶到通州区台湖镇东石村附近时,车右前部撞到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汽车又撞到了停放在其左侧的电动三轮车,刘某某越野车侧翻在路边。三车均损坏。

    同日22时许,刘某某被通州交通支队民警带到潞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酒精含量并核实身份。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理,刘某某对听到消息赶来的员工说:“我受不了,想办把我弄出去。”郑某某、何某某、高某等人受命后以“刘某某受伤了,要带其先去看病”为借口,撕扯、拉拽交警及协管员,并趁乱将刘某某放到一张带轮子的床上强行推出了医院,刘某某借机逃离了医院。高某被当场抓获,刘某某、郑某某、何某某后到派出所投案。

    经检测,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0.0mg/100ml,系醉酒驾车。刘某某在醉酒肇事后指使郑某某、何某某、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此行为不仅没能逃避醉驾的处罚,而且还触犯了妨害公务罪。郑某某、何某某、高某的做法非但没有帮到经理刘某某逃脱,还导致三人因构成妨害公务罪将接受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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