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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领导经常“找茬” 男子酒后暴打领导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7 15:54: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王喜萍)   认为单位领导在工作中经常“找茬”,于是就趁酒意和朋友一起找领导理论,继而暴打领导致其受伤。2012年3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毕某与被害人李某同为一单位职工,毕某总认为李某作为其单位领导,在工作中经常“找茬”,心中对李某非常不满。2011年2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毕某与其朋友杨某在一起喝酒。酒后趁醉意毕某就伙同杨某来到单位李某的办公室内找其理论,因两人言语不和,遂发生口角,继而毕某和杨某一起对被害人李某的头部、身上拳打脚踢,李某逃出办公室后,二人又追打李某至该公司职工冯某的办公室,继续对其拳打脚踢,致李某受伤双眼视力下降。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毕某、杨某的家属一次性支付被害人李某赔偿金6万元,李某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毕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毕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毕某、杨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毕某、杨某家属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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