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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一男子借钱被拒殴打嫂嫂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2-03-19 13:46: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龙 殷国维)
江西鄱阳一男子到堂兄处借钱,与其嫂嫂彭某言语不合发生争吵,随后用带钉木条打伤彭某左耳、头部及全身多处。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波拘役四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3261.67元。
2011年7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徐某波到其堂兄的皮鞋店里借钱,与其嫂嫂彭某发生争吵,徐某波用带钉的木条殴打彭某,致彭某左耳外伤鼓膜穿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彭某为轻伤乙级。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主动交来赔偿款232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在审理期间,鉴于被告人家属主动交来赔偿款,故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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