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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属赔偿之事打公安 三男子妨害公务领刑
发布时间:2012-03-19 15:03: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万建)   三男子为亲属死亡赔偿事宜,无故打砸单位财物,并对前来维持秩序的多名公安干警进行殴打。3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朱某、李某、谢某犯妨害公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4月28日12时许,江西省丰城市烟草专卖局正在本单位与跳楼身亡死者夏某的亲属商谈死亡赔偿的相关事宜,另一些死者亲属即被告人朱某、李某无故对丰城市烟草专卖局食堂及荣誉室的财物进行打砸。丰城市烟草专卖局向丰城市公安局报警,丰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某带领公安人员赶到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布置稳定工作时,被告人朱某不听丰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某劝阻,同被告人李某、谢某等人对公安人员陈某、熊某、杜某等公安人员进行殴打、围攻,造成公安干警1人轻伤甲级,1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李某、谢某在解决亲戚的赔偿纠纷中,打砸财物,不听公安人员劝阻,使用暴力阻碍公安人员执法,致多人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此案的发生是因被告人的亲戚死亡赔偿引发,案发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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