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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上亿元 海西州宣判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发布时间:2011-08-08 12:02: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永生)   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海西州目前案值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2009年9月,被告人代小船、杜文四伙同施某、李某(均在逃)预谋后共同出资在乌兰县注册成立“乌兰县凤祥皮业绒毛制品有限公司”,一个月后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由被告人代小船与施某、李某负责联系需要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和企业,由被告人杜文四、代林林二人在乌兰县负责将虚开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传给被告人代小船与施某、李某,共向16个省市的44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获取非法利益。又以加工皮革、运费为由,抵扣税款。同时伪造收购羊皮的假证明,虚开《青海省农林牧收购统一发票》,涉案金额共计2亿余元。

    被告人代小船等三人伙同他人在海西州乌兰县虚开发票金额高达上亿元,外省市受票单位抵扣1290余万元,追回790余万元,代小船等人获得非法利益130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款497万多元的流失,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海西中院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一审判决被告人代小船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另两名被告人杜文四、代林林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5万元、35万元。

    本案是刑法第八次进行修正,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当地第一起也是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案件。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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