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
2月22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分别对六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2011年5月19日下午,在九江县升华游戏室一台游戏机前围着六个二十几岁的小伙子,其中陈某、干仕俊二人在玩游戏机赌钱,其余邹某国、李某利、黄某和杨某四人在一旁助威、呐喊,不一会儿的功夫钱就输光了,陈某便到吧台找游戏室老板娘王美玲要求退点钱做本好让自己把输的钱赢回来,但是遭到王的拒绝。陈某、干仕俊二人没要到钱,感觉在一帮“弟兄”面前丢了面子,遂起报复之念,于是二人提出将游戏室砸掉,其余四人都赞同,于是六人下楼捡来石头返回到游戏室。他们先是关掉游戏机电源,然后赶走正在玩游戏的其他三十多人。这时,未满18岁的杨某再次找老板娘退钱,又被拒绝之后,六人便一哄而上用石头和凳子狂砸多台游戏机,整个过程持续了一分多钟,砸完后六人迅速逃离现场。游戏室老板娘王美玲报警,经鉴定,被损毁游戏机价值人民币4250元。经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1年8月25日10时许,主动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伙同他人砸游戏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干某剑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王美玲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王对被告人干某剑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利、干某剑、杨某、邹某国、黄某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六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均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能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干某剑的家属替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