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前妻殴打女儿男子将其杀死并埋尸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12-28 09:52:14


     本网讯(肖福林)   男子在发现与自己还生活在一起的前妻将两人的亲生女儿随意殴打后,终于爆发并用前妻用来殴打女儿的铁锤和菜刀将其杀死。12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水生与被害人叶小琴于2007年3月结婚,2010年7月离婚,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租住在上犹县东山镇水南大道。2011年11月14日7时30分许,叶小琴因恼怒自己与杨水生的亲生女儿杨娟丽不听其劝阻,仍跟杨水生的家人在一起,遂责骂并用双手殴打杨娟丽,杨水生予以制止。叶小琴随后从厨房、客厅取来一把菜刀和一把铁锤,用铁锤将杨娟丽左眼下侧打伤。杨水生见状伸出双手保护杨娟丽,被叶小琴用铁锤砸中其右手手腕,杨水生抢下叶小琴又向杨娟丽砸来的铁锤后,举起铁锤连续多次击打叶小琴的头部,致使叶小琴瘫倒在地。见叶小琴倒地后,杨水生拿起叶小琴之前放在写字台上面的菜刀,朝叶小琴右边颈脖子上砍了一刀。后杨水生清洗了身上的血迹,便带着杨娟丽前往上犹县中医院治疗,后由卢新兰等人带杨娟丽转入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当天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杨水生用塑料薄膜、被套、塑料绳等物品包裹捆绑叶小琴的尸体并清理房间内血迹。当天晚上21时许,杨水生将叶小琴的尸体扛出,驾驶其白色轻型货车,将叶小琴的尸体运往上犹县梅水乡水径村大路坳马路边的小山沟处,用铁锹挖土将叶小琴的尸体掩埋,后将该铁锹扔在马路边的水沟里。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叶小琴符合右颈部被砍切致右颈动静脉断裂、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合并头部被暴力打击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杨水生赔偿了被害人叶小琴亲属60000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水生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水生作案手段残忍,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杨水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水生案发后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