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1999年7月21日晚,江西省横峰县司铺乡官塘村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一女子被其丈夫持刀杀死。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连某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连某水与被害人周某系夫妻关系。1999年春节之后,周某和横峰县司铺乡的吴某产生了婚外关系。之后周某隔三差五会到吴某家居住,连某水亦多次到吴某家寻找过妻子周某,期间连某水还到司铺乡政府反映过此事。1999年7月21日19时50分许,连某水又到吴某家寻找周某但未找到,于是连某水沿着吴某家通往马路的小土路往外走,在途中连某水遇到了吴某和周某,随后连某水与周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连某水手持尖刀朝周某身上连捅数刀导致周某死亡,连某水随后逃离现场。2011年10月29日下午17时许,横峰县公安局在福建南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在南平市延平区将犯罪嫌疑人连某水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连某水无视公民的生命权,因婚姻家庭纠纷连捅自己的妻子周某数刀,并造成被害人周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连某水作案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到本案确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事发有因,可对其适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