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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妻子竟伙同他人敲诈“小白脸”
发布时间:2012-06-08 14:33: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姣丽)   日前湖南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黄某与妻子肖某的感情日渐冷淡,遂怀疑妻子有外遇,2011年12月2日,在外跑业务的黄某碰见妻子肖某在某宾馆门口与一年轻男子交谈,便心生妒恨,怀疑该男子就是妻子养的“小白脸”, 遂打电话联络外号叫 “老三” 的朋友前来帮忙。“老三”到后,两人便将该男子拖到宾馆房间,与其发生争吵甚至殴打。在争执过程中,黄某两人将被害人控制并在房间内,并威胁要赔偿人民币三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害人被逼无奈,借上卫生间之机从卫生间的窗户跳楼逃跑,不慎摔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已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0元,并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恐吓、威胁的方法,强行向他人索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法惩处。考虑到被告人虽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同时,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肖琪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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