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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幸福指数的基础保障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2-03-06 14:10:19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全面做好今年的工作,必须坚持突出主题、贯穿主线、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阐述政府今年的这一工作方针时,温家宝总理进一步指出,“稳增长,就是要坚持扩大内需、稳定外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控物价,就是要继续采取综合措施,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价格走势反弹。调结构,就是要有扶有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惠民生,就是要坚持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办成一些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好事实事。抓改革,就是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解决影响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和谐,就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积极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隐患,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成全局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工作方针,是政府今年的工作主题和主线,是人民政府稳步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庄严承若,更是全国人民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幸福感的热切期盼。

    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预期目标,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幸福指数息息相关,与开创新型社会管理秩序紧密相连。这些预期目标中,涵盖了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物价调控等付惠于民的民生大计。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六大领域中提到“改革”,突显了“改革”就是为了促进民生,促进发展。这六大领域的“改革”归纳起来主要又突显两个方面:一是对我们现有的经济、政治结构中的一些不合理的关系,没有能够真正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作出相应的调整,如财税金融改革中的一系列的关系和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二是“国计”为了“民生”,突出解决能够让政策和民生之间不存在执行上的障碍,更好的把政策决策过程中间的“红利”最大限度的放在“民生”的“袋子”里。

    解决好能够让“政策”和“民生”之间不存在执行上的障碍问题,关键是社会管理科学性和执行力,出路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化和加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提高民生幸福指数,是人民的期盼。人民有期盼,国家有作为,“民生”依赖“国计”,“国计”为了“民生”,落实民生政策,关注和保障民生,首先就是付惠于民。关注中国,首先是要关注每个中国人;关注到每个中国人的民生指数,就是关注到整个中国的发展。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物价调控等付惠于民的民生大计,要靠良好的、科学的、精准化的社会管理秩序来实现,因为社会是一部从不停止运转的机器,无论哪个部件出现问题都直接影响这部机器的正常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国计既定,社会管理就是决定人民幸福指数最重要的基础,有了良好的、科学的、精准化的社会管理秩序,有了对社会进行科学、有序、有效管理的执行力,就一定能破解“政策(国计)”和“民生”之间在执行上的瓶颈障碍,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国计付惠于民的幸福指数也在搭乘上了“稳中求进”航母。

    社会管理问题,对国家而言是解决国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的秩序问题;对人民群众而言,是生存的尊严、保障和幸福问题。人民群众生存的尊严、保障和幸福问题,关键又在于“权益”的保障。从宏观来看,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权益的保护、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社会管理问题;从微观来看,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收入、物价、社保及精神文化、食品安全、公共安全诸多方面,都是直接体现民生幸福指数的社会管理问题。至古以来,官方民间都把“政通人和”视为社会的大兴盛治和安居乐业之幸。国计顺利贯彻执行,取决于社会管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通畅性,取决于作为社会管理职能分工的社会机器各部的尽职尽责、有序配合、合力运作,取决于对执政为民理念的牢固树立和对民生大计、民生利益的至上尊重。

    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意味,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愿联盟。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现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又提出“稳中求进”的阶段性总基调,就是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奋斗联盟。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是我们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社会的建设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利用者。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责任就是要凝聚社会成员的智慧,让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分享社会发展进步的幸福。

    基于此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不只是政府的职责,人民法院也是对社会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正确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的同时,义不容辞应担当起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之间,要从大局着眼,以关注和改善民生立足,注重职能的合理衔接,做到既分工履职,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人民法院要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引导诚信守法社会风尚、营造法治社会氛围的高度入手,一方面充分发挥和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 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为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而践行能动司法,积极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实践和理论支撑。一方面在探索和参与社会建设的基础上,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和加强审判管理,以制定司法政策、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金融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招投标行政监督、税务职能部门,就查询、扣划、冻结、权属登记,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置产、招投标和高消费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协助人民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的机制,以规范的司法行为和有效的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生存的尊严。

    加强社会管理,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是一个基础性系统工程,需要的是有效整合社会管理各种资源,集成合力,共同推进。只有这样,“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18字方针,就会成为承上启下之年“付惠于民”的现实。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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