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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法院“四个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12-13 11:41: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正宪)
今年以来,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指示,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总体部署,紧扣自身工作实际,“四个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着力在提升素质上下工夫。一是加强学习。全院工作人员尤其是中层领导和院领导,在坚持努力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的同时,努力学法律、学法规、学政策,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水平。二是转变观念。面临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矛盾多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和新局面,党的执政治国理念在不断转变,司法理念也必须随之转变,才能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三是拓展思维。作为地处鄂西南山区的基层法院,建始法院全力克服自身视野不够宽阔、思维不够灵活的先天缺陷,不断开宽视野,拓展思维,创新管理,以满腔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全身心投入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之中。 着力在审判管理上下工夫。一是有序推进审判信息化管理工作。在继续加大信息化硬件投入力度的同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在较短的时间内,切实提高了全体审判人员的信息化操作、运用水平和能力。二是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力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全院审判工作均衡发展。截止11月20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52件,审(执)结2628件,结案率为92.15%。与去年同比,受案增加564件,上升24.65%;结案增加610件,上升30.23%;结案率提高3.96个百分点。三是逐步形成全员参与管理的工作格局。审判信息化管理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对此,该院通过强化培训、强化考核等方式,促使审判一线的工作人员,人人主动参与管理,个个准确理解、熟练掌握、正确运用管理软件,全面提升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 着力在能动司法上下工夫。一是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引导、指导和主力军作用,把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尽力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办结司法确认案件900余件。二是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民商事审判部门尤其是人民法庭,通过送法进企业、到社区、入村寨等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巡回审理民商事案件517件,切实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前沿阵地。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机制。对于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缺陷和漏洞等,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有效利用司法建议的功能和作用,拓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渠道。 着力在改进作风上下工夫。一是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传统教育和“红色”教育,促使广大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始终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强化和改进措施,便利群众诉讼,贴近民众,服务百姓;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增进社会和谐,防止曲解“坐堂办案”的涵义。三是力戒漂浮作风,务求实在效果。通过积极参与“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教育广大法官放下架子、沉下心思、扎下身子、迈实步子,扎扎实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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