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挥审判职能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及管理创新
作者:河南省封丘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满根 发布时间:2011-12-27 10:59:05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总结今年及“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详细部署明年的经济工作,对于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2012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在12月22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指出要抓好“六个深化”,实现“六个提高”,重点强调了深化能动司法,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深化社会管理,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等。 人民法院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就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工作。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刻影响,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大局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各类市场主体对人民法院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迫切期待,及时完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始终服从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发展首先要稳定。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一切则无从谈起。所以对人民法院来说,“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挥法院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为推进科学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同时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2012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封丘法院将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同时,认真做好刑法修正案(八)的贯彻落实,妥善审理“醉驾”入刑、食品安全等社会关注的新型民生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只要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积极依法适用轻刑、缓刑,并及时进行回访考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以减少社会对立和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在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工作中,封丘法院也将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坚持司法为民,深入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诉讼调解与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发挥法院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也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群众工作统揽涉诉信访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解好难事。要坚持重在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