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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行政案件庭前协调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2-02-28 09:32: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照旭)
“谢谢法官,经您这一说,我们就放心了,我们就不打官司了。”2月27日,一起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四原告对庭前组织其协调的法官说道。这是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庭前协调的一个缩影。
该院注重行政案件的庭前协调,将庭前协调作为一条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路子。通过行政协调,使行政审判“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 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办案法官在吃透案情基础上,针对不同行政案件的特点,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力促当事人协调。对矛盾纠纷容易激化、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等重大、敏感案件,要求办案法官将协调工作延伸至庭前、庭中、庭后,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注重在协调工作中加强与涉诉行政机关以及涉案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以诚相待,追求实效,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该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将协调工作延伸到案件开庭审理前。通过庭前协调,有效地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和上访率,实现了依法维权和社会稳定的“双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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