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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思考
作者:高颖 发布时间:2012-02-14 15:13:57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将审判行为向案外延伸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不仅有利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弥补工作过失,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及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而且有利于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在客观上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但由于立法上的欠缺,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司法建议权的行使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质量、定期督查落实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确保司法建议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充分认识司法建议的积极作用 1、司法建议有利于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可以促使有关单位及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弥补工作过失,加强工作的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预防、减少甚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危害。 2、司法建议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在审判工作中,做好司法建议,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件,以案说法,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引导和教育有关单位和公民个人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3、司法建议有利于人民法院扩大办案的效果。做好司法建议,对人民法院而言,可以克服就案办案的弊端,把审判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这不仅是法院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做好司法建议,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之下,不但能解决案件本身的问题,而且是案件的附随问题也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就能够使全部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真正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司法建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在彻底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扩大办案的效果,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遵纪守法,弘扬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也注意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等基本的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直接发出司法建议。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在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搞好司法建议工作的积极性,妨碍了司法建议质量的提高。 (二)没有可遵循的程序。司法建议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也没有一个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其办理程序做出规定。比如,司法建议的提出主体、提出的时间、司法建议内容的确定及审核、司法建议的送达、督办及结果反馈等,均无相关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操作也不规范。 (三)无相应的文书格式规范。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各类诉讼文书的标准样式,对于严肃执法,提高司法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司法建议应由几部分构成,适用何种编号、尾部是由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署名还是署法院名,均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做法不一。 (四)建议方式相对单一。目前主要采用“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很少运用口头、电话、上门通知、研讨会等灵活性强、更为柔和的建议方式。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一是法院要重视司法建议工作,要把司法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名法官要认识到,开展司法建议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官的法律义务和职责,只有消除引发案件的症结问题,才能有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促进社会各方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领导,对落实司法建议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三是被提出司法建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进一步端正态度,并根据自身情况积极采纳建议,就提及的建议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弥补工作中的漏洞,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反馈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将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为考察内部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完善制定有关司法建议法律。要以法律的形式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规定司法建议的地位、内容、形式,规范司法建议的程序。让司法建议与判决、裁定、决定、通知、命令、公告等结合起来,构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文书种类,以便处理法院在诉讼中遇到、发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司法建议制度建设。人民法院应把司法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确立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为使司法建议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行政文件没有出台之前,可以自行制定关于加强司法建议的暂行办法,在司法建议的地位作用,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行文格式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统一司法建议的审核和备案程序,统一行文格式和编号等。 (四)统一司法建议内容。要逐步规范制作样式。撰写司法建议书要有的放矢,易于落实,用词要准确。司法建议的内容既可以指出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提出解决的方案。 (五)努力提高司法建议质量。一是注重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时效性;二是强调针对性,注意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做到一事一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三是提高指导性,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注意调查研究,提高司法建议的指导性,力争使每一件司法建议都收到实效。 (六)督察落实司法建议。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梳理清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逐件督促落实。建立司法建议的回访和意见反馈制度,不断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定期了解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和带动接受司法建议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治理工作,扩大和巩固审判的效果。 (作者单位: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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