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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法院“五明确”规范司法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08 16:0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张新景)   今年以来,山东省曹县法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增强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和可行性,切实发挥司法建议的能动作用。

    明确司法建议发送程序。规定司法建议需经庭长签署、主管院长审批签发,加盖院章后,才能送达相关单位,原件应入卷备查。必要时,可抄送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对事关曹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等全局性工作的司法建议,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由院长签发。

    明确司法建议内容。注重结合审判、执行案件情况,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不属于法院主管,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中肯、可行的建议,措词得当、方法适当、切实可行。

    明确司法建议格式。司法建议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格式在研究室统一登记编号发文。标题统一冠名“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编号格式为“曹法建(20XX)第XX号”,正文须写明法院办理案件、存在问题、具体建议等内容。并要求司法建议书副本应随案收入副卷存档备查。

    明确要求司法建议的督促落实。业务庭、人民法庭要及时了解送达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有明确整改内容的司法建议,可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对未引起重视的,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司法建议的,可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通报情况,要求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向纪检机关报告,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明确的司法建议监督考核。2011年度岗位目标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司法建议作为一项业务指标,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各业务庭、人民法庭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年内提司法建议不得少于3份,并要将建议书文稿、送达、落实及反馈意见等情况登记,并及时将具体情况报研究室。司法建议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业务庭给予相应奖励。

    今年1-9月份,各业务庭,人民法庭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政府、乡镇政府、金融部门分别就乡镇干部计划生育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加强储蓄银行卡的管理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6条,其中90%受到有关的部门的重视和反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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