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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公布全省法院2011年度十大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2-02-07 09:37:10


    司法建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与提升。2010年10月,江苏省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规范了司法建议工作的程序等。司法建议工作成为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和坚持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江苏法院2011年度“十大司法建议”。

  一、关于防范与控制中小企业创业经营法律风险的建议(承办单位: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完善和国家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正成为中小企业发展日益突出的新课题。为切实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给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负面冲击,有必要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投资者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

  建议内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向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盐城市中小企业局)发出司法建议。提出了加强企业法务力量建设、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方向和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制定合法规范的公司章程和完善诉讼应对机制等五方面的对策建议。得到经信委的回函肯定,表示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并邀请盐城中院于2012年1月初共同举行全市服务中小企业“暖冬行动”,为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

  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问题的建议(承办单位:赣榆县人民法院、建湖县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近年来,各地高利贷市场的崩盘直接反映出民间借贷中存在严重问题,因之引发的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问题层出不穷。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对于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建议内容:赣榆县人民法院、建湖县人民法院,根据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量不断增多、情况日益复杂的审判情况,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细致地探究了问题的原因所在,就规范民间融资市场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充分肯定,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关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承办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提高企业创新实力和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和审判发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许多企业不注重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尚有偏差,保护手段尚显欠缺,保护效果不甚理想等。

  建议内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面向全市各种类型的企业开展了专门调研,在此基础上,就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规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行为及方式,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发放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建议3000份。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针对江宁区智能电网发展迅速,但商业秘密保护滞后的问题,向区委和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提出了加强保护五大对策。两地法院的相关建议,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为此下发了专门文件。

  四、关于规范工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建议(承办单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扬州市两级法院审理了多起因股东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登记案件,工商行政机关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仅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而不审核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上述理解和实际操作极易导致部分公司股东故意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严重损害了公司登记的公示公信力。

  建议内容: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建议,建议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强化包括公司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登记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力度,细化对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要求和审核程序。该建议得到了被建议单位的切实回应,对进一步规范工商登记案件处理,统一执法及司法尺度起到了较大的推进作用。

  五、关于预防外国籍人员醉驾的建议(承办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建议缘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指导全省涉外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各地法院受理的外籍人员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不断增多,主要原因在于法制宣传教育欠缺,一些外国人对醉驾行为在中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了解。

  建议内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向江苏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外国籍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加强与相关国家使领馆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涉外人员危险驾驶犯罪情况,督促其加强对其在华国民的教育和约束。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专门发出《关于在外籍人员中深入开展预防酒后驾车宣传教育的通知》,并向有关国家使领馆通报了相关案件情况。

  六、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为的建议(承办单位: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发现,辖区内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频发,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为主要案发地区域,受害者年龄小,自我防范能力差,受到性侵害后,因害怕、羞愧,不能及时告诉父母或学校,对未成年人少女、女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建议内容: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在全面研判近两年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的情况下,向清浦区委政法委报送《关于请求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为的报告》,清浦区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开展性侵害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打击该类犯罪行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明显减少。

  七、关于非法行医问题的建议(承办单位:泗洪县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泗洪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非法行医案件不断增多,2011年度受理该类案件9件,其中3件非法行医造成就诊者死亡,6件因多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仍继续非法行医被判刑。该类犯罪给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建议内容:泗洪县人民法院向县卫生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医疗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该司法建议引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该司法建议作出批示,泗洪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拿出可行方案并予以实施。

  八、关于加强重型车辆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议(承办单位: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发现,2011年南通市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其中由重型车辆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更显突出,同时肇事重型车辆经检验也普遍存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现象。此类事故不仅给受害者、肇事者家庭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建议内容: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向相关重型车辆单位专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对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南通市交巡警支队等单位对此也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了全市重点运输单位的业主和驾驶员代表600余人旁听相关案件的庭审,并由此拉开了全市重型车辆交通安全整治的帷幕。

  九、关于规范医疗证明管理的建议(承办单位: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发现,各医疗机构为受害人出具的病情证明书随意性大,规范性差,不能使当事人信服,亦为案件的调处留下了隐患。

  建议内容: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向徐州市贾汪区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中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贾汪区卫生局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并专门下发文件,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人民法院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十、关于严格POS机签约程序、规范信用卡管理的建议(承办单位: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颜恺等10人利用POS机非法套现1.8亿元非法经营案中发现,一些不法商户利用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套取银行现金,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安全。

  建议内容: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分行发出司法建议,并邀请相关部门召开“司法建议促创新、金融审批促发展”专题研讨会,对POS机犯罪和信用卡犯罪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关措施,成效良好。中国人民银行江苏分行表示将出台相应金融规章制度,维护金融秩序安全。



来源: 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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