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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院以司法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2-02-14 11:29: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小松)
日前,一份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引起了安康市司法局党组的关注。2月13日,安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振峰一行四人来到紫阳法院开展调研,征询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紫阳法院副院长涂玉华、纪检组长张春东等陪同调研。
事情起因还得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说起,2010年7月,刘芳跟随母亲乘坐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高桥镇返回,当车辆行驶至高桥镇权河村至兰草村段时,因司机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车辆驶出道路右侧,翻入路外崖下,造成司机当场死亡、刘芳受伤,其母亲经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刘芳遂将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五万余元。在向法庭提交证据中,刘芳将一份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的伤残等级书呈上法庭,以证明其伤残等级为五级。法院经过审理,结合鉴定机构的伤残鉴定,做出了判决。后刘芳认为法院判少了,对判决内容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被告在向市中院提供新证据时,将一段刘芳在大街上溜达的视频提交法庭,以证明其向一审法院提供的司法鉴定根本就没有五级伤残,刘芳的此举也造成了一审法院判决出现了偏颇。针对这一情况,紫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向安康市司法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请求对违背事实、故意做虚假鉴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 座谈会上,紫阳法院副院长涂玉华十分感谢市司法局周组长一行重视和支持法院工作,并就该案的前后经过以及法院的审理情况做以说明,他指出: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法院做出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由于鉴定结论出现错误,导致判决出现偏颇,法律的威信受到挑战,希望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和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客观公正的进行鉴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上,大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进行了探讨交流,该院两位民事审判庭庭长也提出了好的建议:一是要从制度上约束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能;二是要对司法鉴定机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司法代理市场。 安康市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周振峰对紫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予以了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表示回去后会对所提出的意见进行逐条归纳研究,坚决打击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捍卫法律威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近年来,紫阳法院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共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4条,收到回复10条,化解了一些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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