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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采取当事人“抓阄”方法敲定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2012-03-15 16:2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全和 吴咏梅)
“抓阄这个办法简单,透明公正,我们没有任何意见。”某保险公司与黄某双方当事人满意地说。3月15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抓阄”方式敲定司法鉴定机构。
被告某保险公司要求对原告黄某因道路交通事故给其造成的伤残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经双方抓阄,尘埃落定,结果是: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为本案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 为确保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有序,近年来,该院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始终做到审鉴分离,凡案件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均由本院技术科统一办理对外委托事项,严格规范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程序,并将其纳入审判工作流程管理。针对在选择鉴定机构环节上易产生当事人疑虑或司法腐败的可能性,重点放在了旨在增强选择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选择方法上,坚持依法让当事人协商选择或随机选择。在采用随机选择的形式时,因地制宜,将群众喜闻乐见的“抓阄”作为随机选择的形式,使选择鉴定机构的过程展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从根本上打消了当事人的疑虑,并且杜绝了暗箱操作发生腐败的可能性。 据悉,该院2011年已委托鉴定案件90件,无因选择鉴定机构存在问题而发生错案,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审理或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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