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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八旬老人重伤残 法官及时讨回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2-11-30 14:08:27
本网讯(饶豪华 王福英)
一场无情的车祸使年近八旬的老太太饶瑞香受伤致残后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加之丈夫年老体弱,也无法对其予以照顾,生活非常困难。11月29日,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江西省大余县法院池江法庭的大力协调下,最终得于圆满调解结案,赔偿款项11万余元全部送到了老太太的手中。
2011年12月10日,被告谭开贵驾驶二轮摩托车由青龙小学往河南桥方向行驶,行驶至农贸市场路段时,因未安全规范驾驶,撞上了正在路边行走的原告饶瑞香,经交警认定,被告谭开贵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饶瑞香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3000余元,经大余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饶瑞香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生活自理能力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在第一次庭审期间,被告谭开贵、大地财保赣州支分司均表示对大余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服,要求对原告的伤残等级等进行重新鉴定。在法官进行释明后,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到赣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考虑到原告年近八旬,受伤后一直卧床不起,让原告坐车到赣州进行重新鉴定对其伤势的恢复不利,承办法官遂多次前往赣州司法鉴定中心说明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情况,联系相关鉴定事宜,并特意驱车从赣州将法医接送至饶瑞香位于青龙镇的家中为其作伤残鉴定。经重新鉴定,结果仍为十级伤残,并需要一人长期护理。 为让老太太能尽早拿到赔偿款,以解燃眉之急,使此案能够案结事了人和,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入手,不厌其烦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在法官的真诚劝导下,被告方被法官的真心真情所感动,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地财保赣州支公司同意赔偿饶瑞香各项损失计人民币96000元,谭开贵同意赔偿饶瑞香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7625元(并已付清)。得知这样的结果,卧床不起的原告饶瑞香老太太感动地流下了眼泪:“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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