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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胡勇   发布时间:2011-12-16 09:03:01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中,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种利益诉求不断,各种社会矛盾凸显。面对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定位,应当采取什么应对措施,是当前我们要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正确认识角色定位,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

    1、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转变司法理念。司法常常被定位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因此对司法寄予了无限期待。但实际上司法只是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途径之一,而不是惟一。司法不是万能的,其本身的功能有限,且有功能的发挥也受制于很多条件,不可能也不宜于解决一个社会的所有问题。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各方能量来共同促进和完善,但前提是国家机关及其部门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才能保证社会的良好有序运行。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待法院在社会管理当中的角色定位,发挥法院实际能够承担和实现的功能。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2、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恪守法律底线。法律的安定性、稳定性,是一个国家最重大的根本利益,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法院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尊重司法规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急功近利,迁就或刻意开展创新,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法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空间和舞台,正是法律构建而成的,有了这个空间和舞台,法院才能发挥自己独特的功能作用,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中彰显司法权威,真正达到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目的。如果逾越了法律这一界限,不仅达不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反而会导致出多门,引起社会管理的混乱,也给法院自身带来困惑,使司法权威受损。

    3、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善于创新思维。尽管基于前面提到的两点,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时应有一定的维度和限度,但实际上这个发挥空间是很大的。原因在于,法院的刑、民、行政等审判执行工作,与社会治安、市场、金融、税收、环境等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广泛而深入的接触,各类矛盾冲突都能在法院的司法活动中有所反映,因此法院在发现社会管理的“盲点”与“空白”方面,是很有发言权的,具有其他机关所有能替代的优势。法院要发挥这一优势,一是要善于发现,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滋生的新问题,而现有社会管理体制与管理部门却未能及时跟进,及时覆盖的,要注意观察和总结。二是要善于立足本地实际,创新思维,提出可行性提议。人民法院不能仅限于提出问题,还要善于总结调研,因地制宜,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看法、解决思路等,避免提出的司法建议空洞无物,得不到重视,变成一纸空文。三是选取合适的时机,推动制度创新,不该管的坚决不管,但该管的必须管好,且要有实质性突破。

    二、能动司法积极参与,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1、开展和谐共建,促进形成社会管理创新载体。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创新共建形式,丰富共建内容。要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尽量选择矛盾纠纷多发、域情较为复杂的乡镇,社区为共建单位,在共建地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或联系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切实提高调解效果,加强共建地区的法制宣传工作,促进当地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建立健全共建地区的法制宣传工作,促进当地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建立健全共建地区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共建成效。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收集纠纷,重点排查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确保共建地区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妥善处置。要建立共建地区矛盾纠纷联合调研机制,,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态势和演变规律,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强源头预防工作。要建立共建交流协调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共建交流活动,畅通共建双方的沟通交流渠道。第三方面,以强化司法建议为载体,对审判中发现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警示督促改进社会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因社会管理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

    2、突出两个衔接,促进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突出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与街镇、工会、妇联、卫生、消协、交通、民调组织、企业等建立联系机制,针对群发事件、多发纠纷,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的风险预测等问题,定期分析排查通报情况,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加强诉前引导,将各种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分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遏制在萌芽状态。突出专业审判调解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成立交通赔偿纠纷、医疗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专业合议庭,通过与公安、司法、民政、工会等部门建立常态联系,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探索以调解案件类型化、调解主体专业化、调解方法特定化的新型调解机制,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带动相关部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加强社会管理水平。

    3、借助执行联动,促进形成社会诚信氛围。继续加大执行积案清理力度,着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执行事项,共同解决执行骨头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攻克执行难。建立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主体经营活动的限制,定期对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进行信用警示,增强执行威慑机制实效,同时利用媒体网络加大对诚信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

    三、完善细化为民措施,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1、深化为民职能,提升诉讼服务功能效果。把推进便民利民机制的完善作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细化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按照工作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环境现代化目标,努力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司法为民服务的新格局。优化完善速裁审判机制,扩大速裁案件范围,提升速裁案件比例,扩大立案法官、送达法官、速裁法官的速裁案件权力,力争矛盾纠纷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能够即审、即调、即判,减少当事人诉累。

    2、打造三个亮点,做强基层法院为民窗口。以优化立案信访接待大厅为亮点,强化诉讼指导,实施速裁审判,充分发挥好基层法庭短平快处理矛盾纠纷的优势。以开展陪审员进驻法庭为亮点,发挥陪审员职业优势,安排陪审员直接参与立案接待、诉前调解,力争矛盾不上交,化解在诉前。以深化巡回法庭、便民法庭为亮点,大力培养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社区法官、农村法官,打造陈燕萍式的平民法官,提高法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3、健全三个机制,注重信访预防全程化解。狠抓审判规范、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审判质效,全力提高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从根本上避免发生信访。深化完善对审判执行动态分析、审判质效指标分析、审判质量效率分析和审判业绩评价的“三分析一评价”机制,及时针对案件审理、执行运行态势加强对策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高度重视化解信访工作,构建案前预防、案中排查、访后化解的信访全程管理机制;试行立案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紧急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将有效预防和化解信访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手段和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抓实抓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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