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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布浸汽油专烧车胎 男子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5 13:52: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洪逵)   一中年男子因激情烧毁机动车后轮胎多起,危害公共安全,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2011年12月4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该类案件,被告人左小林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左小林于2011年4月18日晚21时至2011年4月20日晚22时许,连续三天晚上,先后4次窜至泰和县印刷大厦院内、泰和县城大头鞋城旁,采取将汽油倒在抹布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将抹布丢在汽车后轮胎下、摩托车后轮胎下的方法,放火作案4起,导致被烧毁车辆损失价值31602元。被告人左小林被抓获归案后,经精神病学鉴定所鉴定无精神病,是在生理激情下作案。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责任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小林故意烧毁他人车辆,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31602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辩称其在精神不正常下放火,不构成放火罪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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