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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根基 树立形象 当好化解社会矛盾主力军
作者: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国武   发布时间:2011-11-23 16:08:59


    基层人民法院,是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司法民主、坚持人民司法群众观点、主持公平正义、守护和调控社会秩序的第一“窗口”和主力军。“基层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于今年10月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时对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的深刻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院长曾经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出要真正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化解矛盾的前沿,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具体要求。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基层联系点法院院长座谈会,听取基层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就推动人民法院基层工作科学发展作出部署。这是司法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是全面提高服务“十二五”司法能力的基础工程,是迎接新时期面临巨大挑战、有效树立和提升人民法院形象的着力点。万丈高楼平地起,基层法院的建设,就是人民司法事业和人民法院的基础建设,就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基础工程。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既是夯实根基,又是抓住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力军。

    基层队伍是根本。抓住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就能始终坚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就能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也就能更加全面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地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人民法院的发展史充分证明,只有牢牢抓住基层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始终把提高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从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激励机制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入手,才能有效推动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第一线主力军作用,为全面履行法院职责,为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为保一方和谐稳定,为促一方经济发展做出新的业绩。

    诸多压力在基层。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基础在基层,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服务宗旨基础也是在基层,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新的压力也大多是在基层。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快速增长,新法律法规不断出台,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发展使人民法院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等等问题,不但仍然客观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在边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存在队伍不稳定、人难进、进难留的问题。要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是基层法官队伍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面临严峻考验,也是基层法院执法办案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巨大压力。基层法院每天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接触基层组织和各种社会经济组织,直面各种大小繁简矛盾纠纷和错综复杂的熟人社会关系,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化解矛盾的前沿。因此说,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

    打牢基础,夯实根基,是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这不是一个抽象的命题,它来自于人民法院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和深刻教训。夯实基层基础这个根基,需要付诸扎实的实践和积极的探索。结合基层基础工作的实践和特点,认认真真抓好基层人民法院十个方面的能力建设,才能打好基础,实现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目标,才能真正发挥基层法院队伍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力军作用。从基层工作实践考量,抓基层基础工作必须从提高九个方面的能力建设着手,才能抓出实效。

    一、联动协调能力。形成基层基础建设是全国四级法院共同面对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四级法院共同面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使人民群众、基层法院对加强法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科学决策。

    二、敢为人先改革创新能力。要结合基层工作实践的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三、基层班子能力。要善于在管理和改革中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带队伍、抓管理、为大局的能力,要使基层领导班子成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模范,切实在基层队伍中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既有战斗力,又有权威性,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过硬的工作措施,努力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四、队伍业务能力。基层队伍专业型、知识型、实践型的能力,这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条件,是基层队伍业务素质的基础,是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因为基层队伍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能力,这既是司法能力、司法水平、法律适用、案件质量的综合体现,也是使所办理的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能力所在,是基层队伍应具有的真功夫、真本领。

    五、司法守廉能力。基层队伍守廉洁、抗干扰、秉公正的能力,这是基层队伍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人格魅力的体现,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六、应对处置能力。应对各种矛盾纠纷、应对难以预见的诉求、应对突发事件、化解风险、保障安全的能力,基层的司法实践中特别要善于应对突发事件、善于化解司法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善于护卫机关、法庭、秩序、人身的安全,保证审判执行顺利、有序、有效进行,是工作在基层的队伍时时身处矛盾纠纷一线中一种不可缺失的能力。

    七、群众工作能力。基层法院处在基层,服务在一线,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是基层队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能力。只有在司法实践中自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带着与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办案,善于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在做群众工作中聚群众智慧化解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八、沟通协调能力。沟通协调、会办案、能办事的能力,这是基层法官队伍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办好案件、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综合能力,是基层法官办好案又办好事,实现人民满意、基层组织满意、社会各界满意必须具备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

    九、抗干扰能力。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基层法院队伍的地缘、人缘的特殊性,处理好熟人社会中各种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关系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提高基层法官及基层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善于处理熟人社会活动中的人际关系的能力,才能保证办理案件不受干扰,又不置自己陷于“孤立”之尴尬。

    加强这九个方面的能力建设,根基就会牢固,履职就会正确,主力军作用就能充分发挥。虽然,基层基础建设是法院工作的全部根基,基层法院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力军”,但离不开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支持,离不开上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有力协调和积极推进,才能真正实现、扎实体现“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基层人民法院也才能更加信心百倍地迎接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压力的新挑战,更好地实现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新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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