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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怀 “四心”投入工作
作者:高胜敏   发布时间:2012-07-04 08:58:53


    近来看到网络上热议的《法院执行裁定书下达时间写错,提前十年》一文。顾名思义,该文讲述的是因粗心大意,法官误将时间写错,闹出了笑话。看似细微小错误,却在网络上被不断放大,并引发热议,由此也使法院“蒙羞”。笔者认为,这件事情本身不是办案水平问题,而是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存在很大问题。事件虽小,但影响极坏,它将会使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产生了怀疑,不得不引起法官的思考和警觉。

    笔者认为,司法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法官本着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具体而言,在案件处理中要树立“四心”。

    一是要有“公心”。公平、正义是法律的首要目标,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中指出,“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法官行使审判职能的核心是居中裁判、定纷止争。法官在审判中必须找准矛盾冲突点,找准利益共同点,找准解决问题法理、情理的结合点,运用好调解的手段、依法裁判的手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化解矛盾纠纷,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

    二是要有“细心”。细心是一种职业涵养,审判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和法律的威严,只有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才能真正获得当事人对我们的认可与信任。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会看善听,弄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纠纷发生的因果,找准争议的均衡点和关键环节;要仔细周密地分析、调查、核实,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法律诉求,准确作出裁断。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善于洞察当事人细微表情变化,因势利导,做好当事人的疏导、转化工作,千万不能因一、二次调解不成而有急躁情绪,放弃调解。在一个个鲜活的案件中,法官只有充分利用自己娴熟精准的心理疏导技巧,细心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感应,才能和谐地解决当事人的纷争。

    三是要有“耐心”。耐心是法官应当具备的最重要的品德,也是成为好法官的基本重要条件之一。一名美国联邦法官是这样解释“耐心”的,他说:“我们都曾经当过律师,也都曾因为法官不愿听完陈述,而留下不愉快的记忆。现在作为法官,我们应当将心比心。有时,也许我们对某一法律问题已经明了,再听律师长篇阔论可能会感到在浪费时间。但要知道,听取律师的观点是法官的义务,而我们的想法也可能会受其影响。”因此,在面对当事人尤其是对法院工作有误解和偏见的当事人时,法官要注意克制自己的情绪,要耐着性子,静下心来,用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要让当事人把心里的怒气说出来,千万不要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意见。通过诚心和当事人沟通,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多做当事人思想、情绪上的疏导工作,尽量让当事人多多理解并配合法院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要有“紧心”。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仅数量增多,而且案情更加复杂,利益衡平难度越来越大。而部分案件因无法在审限内审结,甚至有的案件两、三年都未结案,引发当事人的怀疑和不满情绪。法官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审限管理工作的要求,保持一定的“紧张心”,抓紧时间办案,力争尽快结案,不使所承办案件超审限,从而减轻当事人诉累,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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