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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法院抓好“三关”促阳光执行成效佳
发布时间:2012-07-04 14:56: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斌)
广西平果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执行新举措,努力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今年1-6月份,平果法院在新受理各类执行案件和执行积案中已执结61件,执行标的326.5万元,案件执结率为100%,和解率为100%,执行标的到位率为100%,较好地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法律权威,确保了申请执行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狠抓案件立案关。在立案前对当事人实行风险告知,避免一些案件没有履行能力的进入执行程序。引导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不切实际的幻想,为在执行环节争取其作出较大让步促成执行和解。 狠抓案件裁决关。首先符合先予执行案件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从程序上减少或避免执行案件财产流失,为案件执行扫清障碍;其次加强预查案件财产调查。从多渠道、多方面、多线索了解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对于有财产拒不主动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的,及时果断作出裁决,相应地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又没有履行能力的,在执行期限内作出终结本次执行。 狠抓案件执行关。首先加强执行中释法明理,促成执行和解。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说理释法,注重化解心结促执行和解,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其次追求文明人性化执法,促成执行和解。针对当事人服判、但被执行人执行能力不够的案件,组织双方执行和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降低数额或分期履行。再次开展司法救助,扶贫济弱改善民生。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生活困难的特殊案件,平果法院对于大额的标的执行案件经申请人申请给予减交或缓交,对于小额的执行案件给予免除诉讼费或执行费。另一方面也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困难申请执行人的生活问题。最后善于“亮剑”直指“老赖”,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实行执行工作警务化。对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搜查、扣押、拍卖财产,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以法律的强制力制裁“老赖”,对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执行工作步入正轨,且取得显著成效,从而实现公平正义,有效震慑了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结案率明显提升,执行效果显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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