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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雨湖区法院推行审执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23 11:09: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翠)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立足形势发展和区情实际,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审执联络员制度,唱好“三部曲”,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提高了审判质效。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1年8月19日上午,该院召开了审执联络工作人员会议,聘请了226名同志为该院审执联络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把审执联络员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民心工程”来抓。要求全体审执联络员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做出成绩。 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经雨湖区综治委同意,该院与雨湖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在辖区乡镇及街道设审执工作联络站,联络站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所长兼任站长。每个社区、村设审执联络员一名,实行聘请制,聘任期为三年。明确审执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根据法院审执工作的需要,及时了解、反馈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协助法院做好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等工作;接受邀请参与具体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协助做好民事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协助做好法律法规和民事审执工作政策的宣传;协助法院办理审判、执行中委托的其他事项。 加强培训,适度奖励。该院对初任的审执联络员进行协调司法工作的技能和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培训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不定期培训将根据审执工作的实际需要,采用座谈会、庭审观摩、专题研讨会等方式进行。此外,对于在审执联络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其他突出表现的审执联络员,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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