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10月21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诺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孙立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乌甘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冯雨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盛子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逯超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牛月立犯窝藏罪,判处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0日16时许,张诺威纠集孙立新、乌甘林、冯雨、盛子枫、逯超业等人帮其打林可,且事先准备好十把镐把,在海拉尔区步森百货商场步行街租乘牛月立驾驶的蒙EY5775号白色微型出租客车,牛月立在明知所拉乘客是去斗殴的情况下,出于私利,将十名被告人拉至海拉尔区试验高中附近后,并与逯超业留在车内等候,其余九人均手持镐把错将放学往家走的王培源、孙守成、许肖、孙明四人截住追打,其中孙立新手持镐把打被害人王培源胳膊及腰部各一下,致王培源脾脏摘除。乌甘林手持镐把打了孙守成后背及右肩各一下。而后十名被告人又乘坐牛月立的出租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王培源所受伤为重伤,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案发后孙立新、乌甘林逃跑,后在其家长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张诺威纠集孙立新等多人,成帮结伙、持械斗殴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张诺威、孙立新构成故意伤害罪,牛月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鉴于张诺威等人均系未成年人,为在校学生,其家长表示有监管条件。牛月立自愿认罪和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