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为落实执法风险评估制度,凸显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综合效能,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思路和“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事前主动预防,实现源头控制,突出和强调第一承办人的责任意识,以“发现早、控得住、处置好”为目标,内部整体联动、全程协同防控、全程随时排查。
该院一是评估范围。在立案、审理执行及信访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各类案件,以及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拘留、罚款等各类司法行为都应纳入风险评估范围。二是把握评估内容。包括全面了解执法办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安全性,对案件处理可能引起的涉诉上访和其它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三是把握评估程序。在立案阶段,立案人员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对诉前保全、立案受理、立案调解和管辖异议等诉讼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把发现的风险及风险预防的建议措施随案卷一并移送业务部门;在审理阶段,审判庭应对裁判结果、诉讼中适用的强制措施等进行评估,并将风险情况如实记载于《办案风险评估信息登记表》。各业务部门在每周一例会时还会对案件进行常规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承办人按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在执行阶段,执行局对强制执行措施、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标的款物的保管与领取进行风险评估;每个环节都力争将风险化解完毕,不得有意将风险遗留给下一环节。上环节确实不能化解的风险,《办案风险评估信息登记表》随案移送下环节继续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