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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和解执结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3-01-05 16:16:41
本网讯(黄艳露 陆睿)
2012年10月以来,广西南丹县法院按照最高院关于加强与金融机构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建设会议精神,及时与县内相关银行建立协调沟通渠道,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对被执行银行帐户进行24小时追踪,并将不诚实守信被执行人名单发至各金融部门,两管齐下树立执行诚信威慑机制,一批长期未结案件在此联动执行活动中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人唐瑶与被申请人潘某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正是在此次银行帐户信息跟踪行动中和解执行的案件之一。2000年初,申请人唐瑶以潘某成合同借款未还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由潘某成归还唐瑶42415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成未履行还款义务,2002年唐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潘某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拖再拖未予执结。在每次法院清理执行积案集中行动中,均将潘某成列入老赖名单在电视台、社区公告栏予以公布,但均未奏效。2010年11月,潘某成病故,法院终止案件执行。 2012年9月20日,申请人唐瑶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要求潘某成的继承人覃某秋、潘某江、潘某霞、潘某冰偿还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原潘某成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获得补偿款6万多元,该笔款项尚未发放,为及时帮助申请人追回欠款,执行法官及时向潘某成的子女潘某江等人确认,并征询其是否愿意继承父亲这笔财产,其子女均表示继承并接收父亲这笔补偿款,但不同意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 在潘某成子女确认继承父亲财产后,执行法官向潘某江等潘某成继承人开户的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0年11月20日,法院依法冻结了潘某江继承潘某成承包土地补偿款6万余元。得知发放补偿款帐户被法院冻结后,被执行人覃某秋、潘某成、潘某霞、潘某冰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唐瑶自行和解。2012年12月20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唐瑶同意四被执行人替代潘某成履行还款义务32000元,自愿放弃10415元。 据统计,南丹县法院与县内金融机构开展联动执行活动三个多月来,执结了十余件长期无法执结的老案积案骨头案,执行标的达3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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