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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蔬菜大棚里和解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3-01-18 14:59:07


蔬菜大棚里的和解。
     本网讯(王高产 付子亮 王国战)   1月17日中午,在河南省襄城县汾陈乡杨庄蔬菜大棚里,刘某紧紧抓住襄城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手说:“感谢襄城县法院,是你们给了我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我一定会把大棚经营好,管理好,创出效益。”

    2010年8月27日,汾陈乡经营蔬菜大棚的农户刘某因资金不足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款50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率。刘某因不能按期偿还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起诉,襄城县法院依法判令:刘某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款本息57000元。

    2012年12月3日立案执行后,襄城县法院执行局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书。通过走访群众得知:李某在当地是个蔬菜种植大户,很能干,经营6个大棚。2011年4月份,一阵大风把刘某苦心经营的温室大棚刮倒后,刘某又重新盖起,现正在育苗准备种植优质品种西瓜等。

    执行员将有关情况反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希望以扶持农户种植增收为重,能够使案件和解执结。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2年12月20日刘某交纳首批案件款40000元,2013年1月17日交纳案件款及利息20000元,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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