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毅)
2012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思想,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以创建无积案法院活动和开展“阳光执行”工作为契机,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龙胜各族自治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年来,该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56件,申请执行标的215.4355万元。其中:刑事附带民事3件,申请执行标的2.5796万元、民事执行案件48件,申请执行标的201.4166万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申请执行标的11.4393万元。执结56件、结案标的215.9339万元。其中:执结刑事附带民事3件,结案标的2.5796万元,执结民事执行案件48件、结案标的201.9150万元,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结案标的11.4393万元。法官人均结案14件,全年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215.9339万元,取得了四个百分百可喜成绩——年终结案率100%,执行期限内结案率100%,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100%,实际执结率100%。
在执行工作中,该院执行干警敢于碰硬,不畏威胁、报复。一年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41人次,其中:查封15人次,冻结、扣留、提取工资等收入22人次,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留被执行人4人,有力地打击了抗法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生效法律文书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