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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发出首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
发布时间:2011-10-17 15:58: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安 王婧)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并及时发出司法确认决定书。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对人民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张霞与叶莲系共墙房屋的邻居。因该房屋年久失修,叶莲决定拆除重建。今年6月,叶莲未与张霞协商就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从而影响到张霞房屋安全,双方发生纠纷。8月21日,在上饶县旭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张霞将2平米米的地基给叶莲使用,而叶莲则后退50公分新建房屋,并赔偿张霞6千元的经济损失。第二天,张霞便向该院申请司法确认。

    该院受理后,经过审判人员合法审查并询问双方当事人,依法及时作出了(2011)调确字第1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据悉,今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出台,进一步明确经法院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与法院判决书一样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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