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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1-10-10 17:04: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毅)   近年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三年来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107起,法院受理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下降了近30%,为维护地区和谐做出了贡献。

    该院建立起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机制,将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考核责任机制,制定全年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将工作分解落实到业务庭,庭长为本部门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每个干警为具体实施者,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干警全年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紧紧抓住“人”这一关键因素,有重点地开展指导人民调解的各项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员选任坚持高标准,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的都是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丰富、对基层有着充分的了解的法官;指导内容强调专业性与全面性,不仅要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还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普法宣传等各种活动,不仅传授调解经验和技巧,还要引导人民调解员树立依法调解的意识,不仅要对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还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常见问题进行深入讲解;树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对于人民调解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众利益,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的,依法确认和支持调解协议的效力,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威信,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把探索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路子和方法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注重在工作方式的创新上下功夫。指导行为规范化,严格按照“三个不”要求,在指导民调工作中做到加强调解指导不缺位、找准指导关系定位不错位、把握最后防线地位不越位;指导形式多样化,通过专门培训指导、观摩庭审指导、巡回审判指导、个别指导等方法,丰富培训形式,畅通培训渠道,提高培训效率;指导意识前置化,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入手,联手人民调解员提前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防控,及时排查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防控功能;信息共享制度化,为加强彼此的联系和沟通,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互动式信息反馈机制,每季度对各自工作情况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协力做好群众工作的同时报送党委,确保矛盾不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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